「A+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」項下專案類「國際創新研發合作補助計畫」申請事項
※歐盟多邊創新研發合作※
收件期間: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。
「A+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」項下專案類「國際創新研發合作補助計畫」申請事項
資料來源:經濟部 2021-01-08
一、 計畫目的:為鼓勵我國產業以全球思維,建構國際策略夥伴創新合作關係,參與國際(如歐盟等)研發計畫,槓桿國際創新能量,進行技術研發國際化,提升我國產業研發水準與核心競爭力,並帶動整體產業鏈發展,創造產業價值,拓展國際市場商機。
二、 計畫範疇:本計畫將依本部政策及國際合作策略,公告各推動項目,鼓勵廠商進行國際研發合作,並透過研提符合政策方向與本部公告之推動項目的研發合作計畫,與國際夥伴進行創新產品、服務或產業之共同開發,以創造或提升我國產業價值。
三、 申請資格:本計畫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(以下簡稱申請廠商),申請資格為:
(一)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、合夥、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。
(二)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,且公司淨值(股東權益)為正值。
(三) 申請廠商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(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)。
四、 作業方式:
(一) 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臺方計畫總經費之50%,其餘部分由申請廠商自籌。
(二) 補助計畫之執行期程,以不超過所參與之國際合作計畫期程為原則。